农机
一要完善管理制度。做好新修订规章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清理完善地方现行的法规规定、实施办法及工作制度等,推进管理制度成龙配套、有效对接。二要下放管理责权。确保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业务办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三要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程序和驾驶证申领程序,合并减少登记表格;统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和合格标准。四要精减证照数量。将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合并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将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合并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实现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一证上岗”。五要改进检验方式。进一步简化检验内容、优化检验程序、提高检验效率;认真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新机免检制度;允许异地申请检验,鼓励各地创新便民措施,开展送检下乡。六要规范事故处理。鼓励各地对发生轻微财产损失的农机事故实行简易程序;完善农机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加强农机事故处理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七要推进服务便利化。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机具销售发票遗失的,凭销售商或所有人所在组织出具的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驾驶证逾期未换被注销的,可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取消拖拉机停驶、复驶要求;驾驶证申请年龄延长到70周岁。出具体检证明的医疗机构扩大到乡镇和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八要提升工作信息化。积极参与“一网通办”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手机APP等信息手段办理业务;大力推进牌证照管理网络化、执法监督移动终端便捷化、档案存取电子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