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接近60%,但中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的开篇中就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农民作为社会的基层,其收入能否持续增长,其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其福祉能否得以增进,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社会民生进步、事关基层政权稳固。
党历来把“三农”问题作为重要议题来抓,特别是农民利益保护和民生福祉改善,更是重中之重。继2016年一号文件中提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之后,今年的一号文件中更是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主体地位”的论述,既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契合,也凸显了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民福祉问题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等重大问题的重要抓手,而保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则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一号文件中所描绘的“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便是最好的诠释。一号文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是多维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通过持续增收、激发活力提升农民的获得感,保护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依靠体制机制创新释放制度红利,积极推进农业结构性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农民增收环境,保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不断盘活农村资产、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精准扶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是通过乡村治理、基层建设和法治保护提升农民的幸福感。注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益改善村容村貌;着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包括财政、金融、投资、产业、土地、户籍等方面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三是通过产权保护、民生保障提升农民的安全感。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土地确权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等制度性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大农民产权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养老、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得农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2018年的一号文件,又何尝不是对农民共同富裕“不能掉队”的再次郑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