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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内蒙古优品平台合作协议

2021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

202310版调整拟定未过审)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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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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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优品网》www.nmgup.com 及内蒙古优品客户端APP是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开发运营的媒体电商平台。旨在汇集内蒙古自治区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倾心打造的有品质的内容电商平台。讲好品牌故事,讲好产品故事,助力企业品牌升级,帮助企业建立全国营销渠道,传播内蒙古好声音,让企业和优质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传统农业向新型的“互联网+农业”转型是未来农业大势所趋。人民网内蒙古频道拟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携手合作,共同打造以省域农业经济为主的媒体电商平台,尝试媒体+电商融合新型销售渠道建设模式的探索。

平台以“内蒙古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蒙字标”为核心资源,在全国建立线上、线下专业的营销渠道、促进农业品牌升级、助力自治区农牧业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创新发展的新目标。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出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的考虑,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基于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就互联网、产品销售、品牌宣传推广、渠道拓展等领域展开通力合作。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将乙方旗下产品在“内蒙古优品网平台”及移动端APP上线,并采取内蒙古优品平台进行产品销售、运用内蒙古优品网平台媒体电商的渠道营销理念及先进的电商平台系统进行企业专营店铺、数据采样分析、搭建企业与企业间B2B交易桥梁,销售企业产品、助力企业品牌升级。

2.甲方将在平台上帮助企业建立内蒙古优品网特有的产品招商通道。

3.乙方在签署合作协议后负责向甲方提供平台需要的企业工商许可证、企业及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报告等具体副本资料及企业基本信息、预上线产品种类、规格等信息。

4.甲方将协助乙方完成在“内蒙古优品网”上线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甲乙双方商定为准,采样附件列示。

5.产品利润分配结算表:

甲方收取商品销售额的5%作为佣金,并为乙方开5%佣金发票。

6.商品自“内蒙古优品网”平台售出时,买方索取所有发票由乙方负责。

三、结算方式

1.结算时间:甲方将于每月二十日前向乙方结算上个自然月产品销售款项。

2.结算账户:

甲方开户名称: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甲方银行账号: 3505 0188 0000 18083

 

乙方开户名称:内蒙古禾为贵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敖汉旗支行

乙方银行账号:05260101040021249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合作期内,双方都有权利及义务维护“内蒙古优品网”平台形象及利益。

2.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事宜。

3.双方以诚信互惠为本,合作期间均应积极交流,互相配合。

4.双方合作不具备排他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条款范围内,甲乙双方均可与其他合作方进行此类合作。

5.甲、乙方如需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双方合作期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内蒙古优品平台上及甲方线下销售渠道中协助甲方进行打假、市场监管等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甲方与当地执法部门进行配合沟通。

2.甲方有义务维护内蒙古优品平台的正常运行,以使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能够正常宣传或销售。

3.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要求提供其产品(或服务)的全部相关资料(或产品样品)以配合甲方的宣传及销售工作。

4.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配合内蒙古优品的实际需求,相应调整产品的类目及供货量。

5.甲方为乙方在内蒙古优品网上交易平台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5.1网络信息服务:指内蒙古优品网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法规及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对企业产品体系要求及平台的各项规定利用内蒙古优品网上交易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查询商品信息、参与内蒙古优品网有关活动以及由内蒙古优品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所得利益的权利。

2.乙方对物流公司的选择具有监管权、决策权。

3.合作期间乙方享有自建平台网店的信息发布管理权。

4.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品牌及形象。

5.乙方必须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正确、规范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品牌及形象。

6.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的领域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商标、品牌及形象。如乙方需要扩展使用领域至本协议规定范围外,需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质量进行保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所有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出厂质量检测报告、国家相关部门所颁发的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等。

8.若乙方的产品(或服务)从第三方生产商代理,需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生产厂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生产许可及代理受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并拥有将产品(或服务)的商标、品牌及形象的使用权授权给甲方的资质。

9.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文件在双方合约期内过期需补办,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尽快补办。如相关资质过期超过30日未补办成功,甲方有权暂停其产品的宣传及销售活动,直至乙方的相关过期资质补办齐全。

10.乙方有积极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

11.乙方应确保物流方式与物流公司的安全性、时效性。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资料、推广宣传活动的设计策划、内蒙古优品网内部计划方案等必须保密,并只能在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涉及本项目的全部高级职员、合同雇佣的工作人员或因需加入的第三方人员,必须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对所接触的一切资料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运营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活动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行为的,均属泄密。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效登陆方式由第三方知悉并利用其在内蒙古优品网平台进行相关交易的,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怠于履行定期维护其网上信息义务而发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协议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甲方有权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1.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等,隐瞒真实信息行为的。

2.有发布伪劣、过期、有任何产品质量问题的信息。

3.其他违反平台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免责条款:

1.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数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变更等因素导致内蒙古优品网系统中断的,甲方和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造成交易通讯中断或交易数据失真,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网络交易系统主机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因网络中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内蒙古优品网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产品宣传、信息发布与查询等活动,对乙方涉及产品质量、交易结算、商品配送等有监督权,如发生上述相关问题,内蒙古优品平台将立即下线问题产品信息。

5.乙方对本协议的同意或确认,即表示对内蒙古优品网所提供功能和服务表示认可。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或者扫描件具有同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协议有效时间:【 2021年 12月13日至  2023年12月13日】。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内蒙古优品网平台所有相关文件的修改及解释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